2017年,奎屯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纪律挺在前面,综合运用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,及时“扼杀”党员干部违纪的苗头,其中运用“第一种形态”处理444人次。
该市对党员干部在落实工作责任、作风方面存在的苗头性、倾向性问题,及时采取批评教育、约谈等方式,使党员干部在“红脸出汗”的同时及时“刹车”;对处在违纪边缘,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,采用诫勉谈话、通报批评等方式,防止党员干部小错酿成大错、小问题拖成大问题。
对于诫勉谈话、通报批评的干部,该市避免“一谈了之”,要求其在班子民主生活会、支部组织生活会上直面问题、作出说明,进行深刻的自我剖析。同时,该市纪委对被谈话人后续整改情况及时跟进,对思想不重视、不认真整改的,将再次约谈,直至给予纪律处分。
“强化‘第一种形态’处理结果的运用,所有接受‘第一种形态’处理的相关人员材料要纳入个人廉政档案,如果再次出现相关问题的,将严肃处理。”市委常委、纪委书记杜永生表示。(伊犁州纪委)